规定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设置障碍。对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车通道不通畅的,将给予一定的处罚。 消防车通道,指消防车在实施救火时能够顺利通过的道口,比如公路、小区道路等。 消防通道,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等,都安有消防指示灯。 无论是消防车通道,还是消防通道,都是公共场所必不可少的安全通道,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性重大事故时,他们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连日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不少公共场所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并不畅通,有的甚至形同虚设。①安全出口仅是个摆设。②汽车和货物占满消防车通道。③消防车通道太窄 消防车进不去。④着火了,消防车却进不去。
针对小区内居民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问题,新颁布的《山东省消防条例》作出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行自治管理的业主委员会规划、设置停车位时,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在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设置禁止占用的明显标识。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占用人纠正;拒不纠正的,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如果违反条例,在居民住宅区内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各种险情中,消防通道都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所以我们不能轻视消防通道。”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颁布的《山东省消防条例》 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或者设置障碍。山东万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殷志强表示,根据《消防法》 第60条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而根据规定,申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应当符合的一个条件便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本条例,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合格条件的,吊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