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一名网友在广西百色大王岭风景区发现,一辆云南文山州籍的消防车出现在该风景区。这辆专用车属富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所有,网友质疑这是“开专用车去游山玩水”。6月3日,富宁县林业局回应:防火车是因工作需要路过大王岭风景区,工作人员在那里喝过茶,仅停留了一会儿。
对于林业消防车“游山玩水”网民举报,当地林业部门回应称“(在景区)仅停留了一会儿”,这是站不住脚的。假设是一种公车私用行为的话,“只停一会儿”和“停留好长时间”有什么区别吗?违法违规挪用公车是以行为定性,而不是“使用”的时间,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就譬如某单位公车到娱乐场所休闲,“停一会儿”和“停留一两个小时”理论上都是公车私用。所以,“停留一会儿”更像是公车私用者面对举报“语无伦次”之下的狡辩。
同样是在云南,去年媒体曝光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公安消防中队使用四辆消防车、四辆公务车“迎亲”,被称为“史上最牛消防婚车队”。事后,昭通市公安消防支队对责任人做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处理,并坦诚“该行为违反了消防车辆派遣的规定,这件事反映出在管理制度上存在严重问题。”消防车现身景区亦是这个道理。当地林业局还称,当天,国家林业局有两位专家来富宁县检查退耕还林阶段验收工作,当时就派出这辆车送他们去目的地谷拉乡。即使是工作范围内的“检查”,同样违反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专用”的相关规定。就如同医院的救护车,即使是领导“公用”、安排陪同领导检查,也属于严重违规。在《公安消防部队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武警云南省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武警文山州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队管理规定上明文提及,“消防车除灭火、训练、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外,不准挪作它用。”即使安排消防车护送专家检查,已经踩过了消防车专用的“红线”。
公车私用把戏被戳穿之后,违法违规者总有“一万个理由”。去年国庆期间,一辆农业执法车出现在老挝首都万象的一处景点,言称为“国外执法”,后经查明该车属云南楚雄。日前,媒体曝光“云南民政救灾车辆现身四川宜宾商场”,绥江县回应称县城内的纸张、切纸刀等存货不足,被网民讥讽为“跨省买纸”。这些“理由”无一都经不起推敲,也令人耻笑,更令人担忧的是公车管理背后的巨大漏洞。尤其消防车现身景区问题,其性质更恶劣、后果也更严重。试问,一旦文山州森林防火出现问题和隐患,当地相关部门拿什么来“灭火”?公用和专用的消防资源被有关人员肆无忌惮“私用”,不能不让人心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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