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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应划定消防车作业区
发布时间:2011/3/3 9:06:16    查看次数:3082

   高层住宅建筑防火、灭火,以及禁止燃放孔明灯等问题,有望立法规范。高层建筑各楼层要配备灭火器材。太原消防支队司令部高级工程师介绍,草案中有不少亮点。其中明确提出,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场地不被占用。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对草案中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一段话,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王晋提出了更加详细的建议。王晋解释说,外省市发生的不少特大火灾,最初就是由于无证电焊工作业不慎引发的。太原在这方面应该吸取经验教训,防范于未然。小区物业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草案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车辆停放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不过,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区,或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建筑物,消防安全或消防通道如何保证畅通,草案中并没有明确规定。

   多产权单位居民区,或者是无物业院落管理难题,也一直是太原市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而这也将是未来防火、灭火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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