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消防局下发通知,颁布实施《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规定中,明确了装备采购可由政府采购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委托采购,明确要求加强装备经费的绩效考核工作。可见,十二五期间,政府将加大对消防装备的投入。
据《河南省“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明确规定,要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配齐举高类消防车、多功能强臂消防车、卫星通信指挥车,根据需要逐步配备AT多功能水/泡沫消防车、涡喷消防车、强臂消防车。郑州市配备轨道消防车和消防坦克。郑州、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市配备多功能紧急救援支撑系统,洛阳市配备消防直升飞机。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综合应急救援队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备份全部达标。
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在解读吉林省十二五规划表示,2015年底前,也就是十二五期间,按照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争取到十二五末期,吉林全省消防车辆的配备,灭火类消防车、专勤类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的配备比例,将分别达到50%、30%、20%。
根据2006年修订实施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所有城市均应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地级以上城市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数量为4~6辆;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消防车数量为2~3辆;特勤消防站配备消防车数量为7~10辆。《标准》还对消防车辆的种类进行了规范,优化和扩展了消防车的配备范围,确定了必配和选配的车辆种类,以便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选配相适应的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