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山东省旗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通道高度不足4米,实测高度为3.8米。现在,该单位为了整改消防隐患,正在积极想对策以满足消防车通行的需要。”7月16日,齐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复查时说。2014年1月份,山东省旗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旗舰大厦被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齐河县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单位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据了解,齐河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山东省旗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下列火灾隐患:该单位与旗舰大厦联通的裙房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通道高度不足4米;走廊、水泵房无应急照明;区域报警器故障;消防控制柜故障;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防火门闭门器损坏;防火门无顺序器;楼梯间无防火门。
消防监督员介绍说,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山东省旗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旗舰大厦存在的火灾隐患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2014年1月26日,齐河县公安消防大队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单位6月31日前整改完毕。
在消防通道前,消防监督员解释说,按照有关规定,消防车通道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如果达不到要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消防车辆不能快速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特别是如果有人员被困的情况,消防队员不能第一时间展开营救,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对于该单位‘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通道高度不足4米’的消防隐患,该单位准备采取在地面挖下去一块儿,以满足消防车通行需要。目前,方案正在商讨中。”消防监督员说。除此之外,该单位针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计划先期投入30万元进行整改。
随消防监督员对山东省旗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已经更换了新型的火灾报警控制柜,修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时,在消防控制室配备了两名证件齐全的工作人员值班,其他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均在进一步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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