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次企业专职消防车因过路费遇阻,蒲远祥认为,企业专职消防队如果参与的是社会救助,政府、消防部门调动的,是要免费的,交通部门(收费的)做法是教条的。
蒲远祥的依据是2015年7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消2011203号《关于规范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管理的通知》。“这个文件规定,消防车辆在本辖区因政府调派出动是不收过路、通行费用,交通部门这种做法就是教条,有时连我们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车辆都要收(通行费用)。”
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收费财务处秦斌表示,按照《条例》,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车辆是属于企业车辆,不免费。如果企业消防车辆确实受当地政府调派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高速公路方面可以从抢险角度考虑,在不违背大的原则情况下灵活处理,对其免费。
对于《通知》中“对符合相关标准和特征、经各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并批准、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免收往返途中的车辆通行费”规定,秦彬表示,首先是要求车辆要符合相关标准和特征,同时落脚点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上,如不能提供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相关证据,是肯定要收费的。昨日下午5点,成都商报记者从泸渝高速公路所属的泸州市东南高速发展有限公司获悉,公司4日下午与合江县消防大队方面进行了座谈,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泸州市东南高速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泸渝高速方面将在原有已免费6辆消防车基础上,增加一部分合江县消防大队日常可调动的企业专职消防队车牌名单,这些车辆今后执行任务时将免费通行高速。
泸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合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李波表示,接下来将把大队新增的消防车和企业队消防车车牌名单以单位名义发函给高速公路方,今后执行任务前将提前与高速方面电话告知,方便高速方面免费放行。
信息来自消防车官方网站:www.jnqc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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