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加强镇级消防队伍建设,6月底前,一个乡镇配备2辆(含)以上消防车;9个镇配备1辆(含)以上消防车、手台机动泵;5个乡镇组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城前镇应按照公安部发布的《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中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要求,配备2辆(含)以上消防车;北宿镇、石墙镇、唐村镇、中心店镇、香城镇、看庄镇、峄山镇、张庄镇、田黄镇等9个镇要达到《乡镇消防队标准》中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要求,配备1辆(含)以上消防车、手台机动泵。北宿镇、唐村镇、中心店镇、大束镇、郭里镇要依托辖区公安派出所组建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所有镇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镇级专职消防队常备消防队伍由各镇人民政府依托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协勤力量,编配至少15名人员,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联勤队伍,由所属公安派出所管理。所有镇级专职消防队要有车库、有车辆、有装备、有人员,发挥就近原则,达到“救早、灭小、三分钟到场处置”的要求。镇级专职消防队营房建设、车辆购买、装备配备等所需经费由各镇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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