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消防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是在与时间赛跑,早到一秒钟,被救助人员就多一份希望。但总有人不以为然,想当然以为自己的事,才是天下之大急,遇到出警车辆拒不让行。既然如此,那自然是要“摊上事儿”了。
据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武林消防救援站站长助理曾辉仔介绍,12月初,接到报警,光泽县坪山东路后面着火,浓烟较大,情况危急。武林消防救援站出动2辆消防车12名指战员前往处置。消防车行进到武林路天福大酒店路段,有一辆私家车阻挡消防车前行。 “消防车驾驶员多次鸣笛喊话,私家车拒不让道,情节相当恶劣。我们随即拍下该车违法视频,并向光泽县交警大队报案。”曾辉仔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相关部门人士称,在光泽县武林路发生的这起地方车辆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应当给予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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