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北京东直门簋街一家米线店起火,消防车赶赴救火途中,不仅未获社会车辆让行,反遭并线超车。有网友将“消防车遭抢行”拍成视频传上网后,引起众多网友转发和热议。
网上流传着一个段子,“消防车再不来,火就要灭了!”虽然是调侃,却也反映出一个现实:消 防车堵在路上寸步难行,这已不是第一次,也注定不是最后一次。
事实上,对于消防车辆的通行,我国早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处警告或罚款,乃至五到十日的拘留。但在执法实践中,一般只对恶意妨碍消防车进入现场救火等情况,做出行政处罚;对司机不积极让行,还很少有惩罚措施。
一名网友说,让行不是想让就能让,会受到路况、开车技术、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时间取证、及时处理,给定性、执法造成很大困难,因此还需制定明确的操作规范。“让不让道是有无公德的问题,更是守不守法的问题。不给消防车让道应判违法。”网友“上德不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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