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陆某家中不慎失火,情急之下,拨打119火警电话,但当消防车赶到陆某小区时,却此路不通。
因为小区消防通道严重堵塞,主干道一侧停满了车辆,另一侧也只能通过小型车辆,消防车根本就不能通过。到不了救火现场,消防车只能用百米外的消防栓接水,因为路途遥远,水压上不去,严重影响救火工作。因此,火一时扑不灭,不仅烧毁了陆某家的房屋财产,而且邻居家也受到损失。陆某在自己受损的情况下,不得已也赔偿了邻居的损失。
陆某在赔款后认为,如果不是物业公司让大家乱停车,堵塞消防通道,火灾就会被及时扑灭,损失就没有那么大,更不会殃及邻居。于是他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3万余元。
不久后,消防管理部门以小区物业公司严重堵塞消防车通道为由对其罚款6000元。而法院也判决物业公司赔偿陆某火灾损失的30%。
根据消防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而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正是因为物业公司不注意清理消防通道,扩大了陆某的火灾损失,二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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